突發疾病造成交通事故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
發表時間:2020-11-27 12:02:17 來源:刑事律師網 閱讀: 222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:突發疾病造成交通事故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,希望能幫助大家。
駕駛員突發疾病造成事故,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,要看是意外事件,還是過失行為,須具體分析。
《刑法》第16條規定“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,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,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,不是犯罪。”換言之,如果肇事者自己也不知道會發病的,譬如是第一次猝發癲癇病,則病發是“不能預見”行為,是意外事件,無罪。如果肇事者有過癲癇病病史的,是帶病開車,則此病發與疲勞駕駛無異,屬于可預見的行為,涉嫌交通肇事罪。
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》第十三條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:(一)有器質性心臟病、癲癇病、美尼爾氏癥、眩暈癥、癔病、震顫麻痹、精神病、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;”——該條規定癲癇病不得申領駕駛證。若是申領以后,出現癲癇病呢?顯然也不能上路。因為帶病駕駛,是安全隱患,屬于危險駕駛,本有放任危害的故意,此時病發釀成事故,則涉嫌交通肇事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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